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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交通道路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4-11-13 浏览次数: 来源: 定海政协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我区交通道路建设情况,根据区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安排。8月上旬,区政协经科委组织部分委员,在方家慧、林志刚副主席的带领下,听取了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关于交通道路设施建设方面的介绍,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收集资料等形式,初步掌握了全区交通道路建设总体情况。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交通道路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交通道路围绕“加快主干道路建设,全面衔接‘大陆连岛工程’等全市公路骨架”和“大力提升农村公路品质,加快城乡交通道路一体化建设进程”这两大重点展开,截止2013年底,我区已形成一级公路95.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2公里),二级公路108.1公里,三级公路47.4公里,四级及以下公路353.4公里;其中国道23.3公里,省道24.4公里,县道197.6公里,乡道97.5公里,专用道18.7公里,村道243.1公里。路网规模不断扩大,公路品质持续提升,基本形成以国省干线为骨架,以县乡公路为脉络,覆盖全区的公路网络。2014—2018年,我区还计划投资4.6亿元,实施定海区县乡公路三年提升规划,对辖区内的定马线、双小线等17条主要县乡公路进行改造提升,总里程达到120.3公里,并计划将在有条件的县乡公路中设置绿道,形成“一连六环多线”的绿道初步网络;其中今年将投资4000万对定马线、双小线(双桥至狭门段)两条公路进行提升改造,并选择双小线作为绿道建设试点(截止7月底,这两条公路的路面改造项目的施工图编制已完成,正进入实施阶段)。

二、全区交通道路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近几年我区交通道路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由于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交通道路建设资金压力较大,政策处理难度较大等原因,导致交通发展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发展,公路交通仍然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亟待引起政府重视。

路网结构不科学、部分路况不理想。我区多山地岛屿,平原面积小,依据自身特点完善路网的规划架构尚有大量工作要做,尤其是新区的成立和城镇化的提速,对我区路网集疏运能力、通行保畅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干线支线不清晰、道路功能不明确、沿线产业布局不合理等结构性缺陷日益突出,与大路网、大物流的要求差距较大。从道路设计标准看,全区公路设计流量、建设标准普遍不高(三级以下的公路里程占总数的70%),加上公路建设投入不足、建养失衡问题严重、良性的预防性养护机制缺少,部分公路路宽只有5米甚至不足5米,线形、视距很差,无法满足双向通行要求,制约了公交、校车向绿色环保大型化方向发展;部分公路路容路貌差,沿线景观不佳,两侧绿化不美观,部分路段边坡裸露,护栏、标志标线等设施损坏、缺失现象较为普遍,对行车安全和城市形象造成一定影响。同时,我区多数公路运行年限超过十年,近年来随着全市旅游业、商贸服务业、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迅猛发展(尤其是跨海大桥开通后,往来我区和过境的各类车辆流量大增),使不少路段提前进入超负荷运行状态,多数公路路面均在“带病上岗”,人口密集区域内的县乡公路,各重点开发区域工地、工业园区等地沿途的公路路面损毁尤为严重,行车条件差,公路通行安全压力很大。

项目建设资金匮乏、管理粗放。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中央和省补助、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贷款及企业债券等,总体上看缺口仍很大(去年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投资2.78亿,从中央和省里补助、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仅1.74亿)。区交通运输局本身无造血功能和还贷能力,而交通道路项目投资较大(今年在建的三大公路项目概算总投资均超亿元,计划实施的县乡公路三年提升规划总投资需4.6亿元),因而资金压力很大。同时,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省市补助资金总量在减少,相关项目越来越依靠地方投入,如小沙至白泉公路概算总投资约为3.02亿,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现行办法只能获得约6000万补助(仅占总资金的1/5),剩余均需地方配套,且由于交通项目建设及公路养护资金下拨渠道改变,使得实际操作中,每年的补助资金到位率很低。近两年,因资金短缺导致项目难以推进的现象时有出现,融资渠道有限和融资能力不足问题已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同时,目前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沿用的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粗放投资管理模式。交通部门在建设项目中,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既是建设者,又是管理者,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政企不分,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形成连锁反应,导致工程进度、质量受到影响。此外,粗放投资管理模式也使得规划执行的监督机制缺失,造成既定的规划执行不到位。

“征迁难、指标少”制约加剧。我区的交通建设项目是以舟山市政府发布的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依据进行征用土地的,由于被征地群众普遍认为现行地价偏低,存在地价将会持续上涨的心理,对征地工作配合程度不高,虽然目前对农村房屋征迁各镇(街道)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依然存在个别“漫天要价”的群众(钉子户),索要政策之外的额外补偿,严重影响工程前期政策处理。部分工地因为征迁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而被迫改道,增加了建设成本。对坟墓迁移补偿问题,市区均无统一的标准,对项目建设的政策处理工作也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同时,我区建设用地指标一直较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且现行土地综合价格较高,建设单位难以承受。如去年年底国土部遥感监测的违法用地中,我区交通项目就达四个,涉及用地面积达到18公顷左右,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征收费用达到3600万元。目前违法用地亦比较敏感,往往影响项目的政策处理及领导的决策。

规划落实不力与路政执法困难问题凸显。规划和管理是确保交通道路建设的两项重要工作。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我区“十二五”交通规划仍没有完全实施到位,比如规划中的岑港到白泉的内环公路建设,因各种原因未能有效实施,使整个道路交通建设规划进程受阻,同时该公路存在断头路,未能有效连通,也影响了整个规划的实施。在管理方面,交通部门在路产、路权保护和路政执法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市以临港产业为主的大量大项目被引进并陆续开工建设,大陆饮水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道路亮化工程等关系社会民生的工程纷纷上马和推进。作为交通先行官,交通部门在全力支持市、区各项目建设的同时,也面临着挖路、增设道口,车辆超载超限行驶等违法行为更加频繁,对公路破坏也日益加剧,管理力量亟待跟上的困难;同时,不少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发生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单靠交通部门的自身力量,执法处理非常困难。

三、推进全区交通道路建设的几点建议

交通道路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在新区建设不断推进的当前,交通道路建设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区域发展的基本手段,必须加大力度,提质提效,在新区建设过程中保持先行。为此建议:

建立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协调机制。交通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交通基础项目建设,建议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区属部门、所在地镇(街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以改善部门、镇(街道)各自为政现状,避免因其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少数部门、镇(街道)执行不力导致整个工程进度受阻;要积极依托这个协调机制,合理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普遍性、重点性破坏公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打击,有效维护合理有序的公路运行秩序。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区路况特点的、干支线功能清晰、各路段功能明确的高起点、现代化的路网规划,并高度重视交通规划在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加大相关工作力度,树立规划的权威,确保相关建设依法依规实施。

推进交通道路建设与管理分离。目前我区交通道路建设的建管一体模式,对我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无论是资金落实方面,还是工程质量方面)都带来了负面影响。建议实行建管分离模式,组建一家实体公司,专门运作交通建设,交通部门脱离建设职能,主要负责规划的制定及督促落实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有效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不良局面,强化交通道路工程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宏观决策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我区交通道路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进程,并切实避免权力寻租,不断提升公路品质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要有效结合新区建设和城镇建设,切实提升新建设路段的等级标准,并通过对现有路段的畅通(主要是断头路)、拓宽、取直等,有效提升现有公路,尤其是低等级公路的通行标准;要切实加强对公路路面的巡视检查,对病患路面及时进行修复。

推进交通道路建设投资多元化。要进—步争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改善建设资金链现状。考虑到区交通运输局在建设资金还无造血功能,偿还贷款非常困难,建议能从区政府融资平台层面解决资金问题,这对缓解目前交通建设资金压力十分有利;要进—步推进融资工作创新,区交通运输局要继续推进交通融资平台建设,积极向区政府争取注入优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扩大融资平台规模。要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积极采用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引进保险债券资金等融资方式,进—步拓展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改变过度依赖信贷资金的融资结构,持续提升筹融资能力;要进—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2012年4月交通运输部就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我区应进一步加大政策贯彻执行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和BT、BOT等多种方式进人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服务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推动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交通现代化建设步伐。

将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目前我区公路养护的成本逐年递增,年修复率高达30~40%,而资金保障明显不足导致养护运转困难,公路结构得不到及时维修和补强,路况稳定性较差、抗灾能力下降,路面结构设置一直偏低,且存量巨大,每年养护资金支出在1000万元以上。按照相关规定,该笔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配套,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养路费征收取消前这笔费用主要来自养路费征收的超收分成部分,2009年养路费征收取消以后,主要来自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于近几年建设资金急剧萎缩,导致养护经费实际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建议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缓解养护资金紧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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