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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4-11-13 浏览次数: 来源: 定海政协

为全面了解当前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专委会年初工作安排,9月中旬,区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委员,在柳跃军副主席的带领下,对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听取区残联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情况的介绍,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收集资料等形式,形成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一、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持证残疾人8476名,涉及7000多个家庭,两万多人口。全区贫困(低保、低边)人口中,残疾人占了30%以上比例。在持证残疾人中,智力残疾人有684名、精神残疾人有866名,其他重度残疾人有401名,这部分人员是托养服务的主要对象。

(一)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得到较快发展。我区自2008年开始,主要针对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家庭护理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依靠12家福利院和敬老院,共集中托养113名(低保低边108人,其他家庭5人;一级残疾人66人,二级残疾人47人),其中劳动年龄段79人。集中托养人员主要依靠敬老院或福利院工作人员照料,按照生活自理能力不同,给予分级护理。

(二)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服务全面启动。我区自2010年开始,以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为服务对象,建成了5家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分别为区庇护中心(省级),金塘镇、白泉镇庇护中心(市级)、小沙街道、马岙街道庇护中心(区级)。除区庇护中心是区残联主办的以外,其他均由镇(街道)依托当地敬老院资源主办。由于马岙街道敬老院改造及小沙长白敬老院合并,马岙和小沙的两家庇护中心处于停滞状态。目前,共接收残疾人60名(主要为智力残疾人),除区本级的庇护中心配备了4名管护人员和1名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余的均由1至2名敬老院工作人员兼职负责中心工作。

二、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

(一)资金投入欠缺。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镇(街道)敬老院和福利院入托人员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扣除民政低保部分),能勉强维持托养人员及部分工作人员的开支,但公用经费等均比较紧张。区阳光庇护中心运营经费参照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标准,每人每年15000元;金塘镇、白泉镇阳光庇护中心属于市级,成立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和每年补贴6万元的运营经费;小沙街道、马岙街道阳光庇护中心属于区级,所有费用均由镇(街道)政府负担,经费差距较大。

(二)举办主体单一。我区12家集中托养机构和5家庇护中心均由政府出资建立,入住条件较高,容纳残疾人数量有限,与残疾人需求矛盾日益凸显。除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外,其余集中托养机构均不完全具备托养残疾人的条件;区庇护中心房屋借用舟山红十字会位于广生弄9号的乐家园,该地属于文物保护单位,面积小、康复功能弱;企业举办庇护中心虽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但因残疾人安全和管理等因素,兴办残疾人庇护中心积极性不高。

(三)服务能力薄弱。目前,我区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学历较低、年龄较大、专业知识缺乏、服务理念不清,只能给予残疾人日常照料,不能指导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和组织文化活动。只有“工作人员”,缺少“服务人员”现象十分严重。此外,由于残疾人服务人员属于临时编外人员,并且报酬不高,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服务人才。

三、加强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能为广大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增加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能使残疾人通过劳动、娱乐得到康复训练,扩大人际交往面,展现自身价值;能使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得到养老、医疗保险,解决后顾之忧。因此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政府及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要核定规模,根据其接纳的残疾人数量,按照重度残疾人不低于五保供养标准予以资金扶持,用于残疾人的生活、护理、康复补贴等。对镇(街道)承办的福利院和敬老院,要根据实际需求设立残疾人托养专区,建立完善无障碍配套设施,配置必要的康复器具,提高残疾人的接纳安置能力。对镇(街道)阳光庇护中心,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区阳光庇护中心每人每年15000元补助标准,建议由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各自承担50%。

(二)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市场为依托,残疾人社会组织、残疾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的托养服务体系。要积极宣传有关残疾人工疗车间及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出台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相关政策,并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启动性补助资金和每年的运营经费,鼓励和引导国有、集体、民营、社会各界、个人等多种形式的投入,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

(三)破解托养难题。为了充分发挥全区残疾人托养机构的作用,要利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托养政策、托养对象、托养手续、费用标准等相关内容,提高社会知晓率,有效解决残疾人的托养困难。由于区庇护中心规模太小,而全面启用区残疾人康复大楼近期内无法解决。建议结合旧城改造等城市规划建设中对区残疾人康复大楼进行新建或置换,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康复需要。

(四)强化服务队伍建设。残疾人服务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和制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托养服务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设施、专业人才和专业标准等。针对服务队伍老龄化,建议选拔热心残疾人事业、热爱残疾人工作的年轻人,通过定向委托技术院校护理专业培养专业护理人员。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通过提高护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吸引、留住专业人才。同时,要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建议建立医护人员、心理医生、义工教师等助残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倾注爱心,在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运作模式。敬老院和福利院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要分别购置康复器材,增强康复的效果;对集中托养的残疾人要在康复、护理等方面受到更好的护理。乡镇(街道)庇护中心存在的功能不全、工作人员少、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承办的社区照料中心合并挂牌,共同运营。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制度,使庇护中心真正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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